发布日期:2025-06-29 23:13 点击次数:124 |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笔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于对原产于好意思国的入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于颐养对原产于好意思国的入口商品加征关税圭表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好意思国的悉数入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84%关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色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入口的(以下称“在途货色”),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